“鲁豫两省补偿协议签署以来,黄河入鲁水质持续保持在二类标准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山东作为受益方,共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推动形成了上下游两省政府同心协力保护黄河生态的新格局。”提起2021年4月的那场鲁豫“对赌”,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在7月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讲道。
据了解,财政部等四部委对山东省主动担当作为,牵头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第一个省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财政部给予专项奖励2亿元,并在全国推广山东做法,黄河上中游省份正参照鲁豫两省补偿模式推进横向生态补偿。
山东不但在全国率先建立省际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2021年9月,又将这项改革经验拓展应用到省内,率先在全国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截至2022年5月底,2021年度县际生态补偿资金兑付工作全面完成,共兑付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24亿元。其中,下游补偿上游2.17亿元,上游赔偿下游1.07亿元,补偿金额大幅超出赔偿金额,反映了上游治理成效凸显,流域水质整体持续向好。
“2021年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兑付工作全面完成,标志着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面走实走深,全流域协同治理成效初步显现。”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说,“2021年,山东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同比提升了13.1个百分点,改善幅度居全国第一位,历史性全面消除了五类水体,153个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四类标准。2022年1-5月份,在全省平均降雨量较常年偏少55.1%、同比偏少62.8%,大部分地区重旱高温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仍实现了同比基本持平,劣v类水体比例保持为0,延续了持续改善的良好势头。”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坚持算政治账、生态账、长远账,主动与河南省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热线联系,经过数轮磋商,换位思考、相向而行,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搭建起黄河流域省际政府间首个“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协作保护机制,为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板。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继续深化完善补偿体系,确保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发挥正向作用。结合《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到期修订工作,探索提出对入海、入湖断面的补偿模式,建立完善纵横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据悉,去年4月29日,山东、河南两省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协议实施范围为河南省、山东省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补偿协议》明确最高补偿资金规模达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根据协议,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水质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山东省、河南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来源:山东环境